太阳成集团tyc122ccvip员工请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3-04-26      访问次数: 647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公司产品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员工身心健康,促进员工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太阳成集团tyc员工请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太阳成集团tyc122ccvip本科员工

第三条 员工应当参加公司公司产品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

教学环节。

第四条 员工不能按时参加公司产品计划规定的活动、离校24

小时以上或不在寝室住宿的,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太阳成集团tyc员工纪律处分实施细则》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条 请假程序和审批权限:

(一)24小时以内病假或事假,由当天任课教师或组织活动的老师审批,并向公司团委报备。

(二)1天以上3天以下的病假或事假,由公司辅导员审批,公司团委出具假条,由本人或其他人向任课教师告假。

(三)4天至7天的病假或事假,由公司主管员工工作领导审批,公司团委出具假条,由本人或其他人向任课教师告假。

(四)8天至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下的病假或事假,由公司主管员工工作领导审批后,报经理或党总支书记审批,公司团委出具假条,由本人或其他人向任课教师告假。

(五)因公司或公司工作需要请假的员工,公司团委将统一出具有主管员工工作领导或团委书记签字认可的请假条,向任课教师告假。

第六条 员工3天以下的病假应当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4天以上的病假应当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的诊断证明。

第七条 一学期请假累计超过总学时1/3的员工(含病假、事假),必须办理休学手续。未按规定办理休学手续的员工,由此产生的相关问题由员工本人和相关责任单位、部门负责。

第八条 审批人员须对员工请假严格审批,不得因参加公司规定以外的学习与培训准假。

第九条 除特殊情况外,员工应当本人提出书面请假申请,按照准假权限审批。

第十条 申请请假期间有考试的,必须在办理完缓考手续后予以准假。

第十一条 请假时间为一天以上的员工,请假期满应当到公司团委履行销假手续,逾期未归的,按照未请假处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太阳成集团tyc122ccvip团委负责解释,如与上级管理部门规定冲突,则以上级管理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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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