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成集团tyc122ccvip员工晚自习管理办法
(2014年12月修订)
为培养公司员工良好的学习习惯,促进公司学风建设,营造健康向上的学习氛围,依据公司《太阳成集团tyc员工晚自习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晚自习参加人员:
太阳成集团tyc122ccvip一、二年级及三、四年级被降级处理或受到学业警告的员工,鼓励未通过外语四、六级考试的员工参加晚自习的学习。
第二条 晚自习时间:
1、员工上晚自习时间规定为正常教学周每周日至周四晚上。
2、渤海校区晚自习时间为18:30 -21:00(休息时间为19:40-19:55);黄海校区晚自习时间为18:30-20:30(休息时间为19:20 -19:35)。
第三条 晚自习地点:
到公司指定的晚自习教室学习。
第四条 晚自习纪律要求
1、 晚自习期间,员工不得在教室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不得随意离开教室,各班指定班级自习教室负责人。
2、员工要严格遵守自习作息时间,因个人愿意不能正常出勤,要按照《太阳成集团tyc员工请假管理办法》规定,履行正常请假手续,并将假条交给所在自习室的负责人,以备公司和公司的检查,否则按旷课处理。
3、一次晚自习考勤未到者,给予公司通报批评。
第五条 晚自习的管理
1、员工晚自习实行公司、班级分级管理,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员工晚自习检查工作,及时掌握情况、发现、解决相关问题,并注意信息的沟通和反馈,维护好晚自习的秩序。
2、各班级每晚在开始上晚自习时进行一次人数清查,晚自习结束之前8:30再进行一次人数清查,避免迟到早退现象。晚自习期间进行不定期抽查。
3、公司指派员工会学习部负责对员工晚自习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并将员工晚自习出勤、表现情况作为综合测评的一项重要内容。
4、员工晚自习期间要服从公司、公司的管理工作,对于发生的违纪行为将按照公司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5、员工晚自习出勤按照正常上课(1学时)进行管理。
第六条 未尽事宜参照《太阳成集团tyc员工晚自习管理规定》。
第七条 本办法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办法自行废止。
第八条 本办法由太阳成集团tyc122ccvip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