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成集团tyc122ccvip员工校外集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员工课外集体活动管理,保障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身心健康发展,特定本规定。
  第一条 员工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要以预防为主,坚持保护员工、教育先行、教管结合、明确责任、妥善处理的原则。
  第二条 公司要加强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各种公司产品活动和日常生活,积极开展防火、防盗、防事故、食品安全、防流行性疾病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防止盗窃、抢劫、诈骗、火灾、交通意外、溺水等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事故的发生,引导员工健康成长。
  第三条 节假日前,公司通过召开班会的形式,对员工进行假期安全、法制卫生等方面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法制意识,提高员工预防各种安全事故的能力,并做好教育工作的记录和备案;要求员工学习并在《太阳成集团tyc122ccvip员工假期离校安全承诺书》上签字,让员工在假期期间注意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提高安全法制意识,遵纪守法,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
  第四条 严禁组织员工到校外进行野外宿营、游泳等高危险性的活动。
  第五条 组织员工到校外参加集体活动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1.年级或社团组织员工到校外集体活动的,由公司总支副书记审核,指定带队负责人,报公司总支书记批准。
  2.专业组织员工到校外集体活动的,由团委书记审核,指定带队负责人,报公司总支副书记批准。
  3.班级组织员工到校外集体活动的,由班导师审核,指定带队负责人,报公司团委书记批准。
  第六条 组织员工到校外集体活动必须遵守一下规定:
  1.组织员工到校外集体活动必须提交外出活动申请报告,说明活动性质、内容、参加对象、人数、时间、地点、带队负责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并注明该项集体活动审批人及联系电话。
  2.校外集体活动人员超过30人,必须进行分组,确定组长,要求结伴行动,不得单独活动。
  3.在校外集体活动前要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宣讲安全注意事项,宣布集体活动纪律。
  4.组织员工到校外集体活动时,带队负责人不能脱离员工队伍,必须经常检查安全情况,发现可能发生事故的迹象,须及时制止,并视情形决定是否需要终止集体活动。
  5.参加校外集体活动的员工必须遵守活动纪律和安全事项,不能私自脱离队伍,服从带队负责人的领导。因违反规定而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由个人负责。
  第七条 员工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策划、协助或参与未经批准的群体活动;员工在节假日自行组织外出集体活动时,应当向辅导员或班导师报告去向,并注意安全事项。
  第八条 一旦在校外集体活动中发生意外安全事故,带队负责人或者结伴人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和公司领导、班导师或辅导员汇报,并尽最大可能做好救护工作,减少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公司要及时向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校领导报告,研究处理相关事宜。
  第九条 凡违反上述规定发生事故的,按照上级和公司相关对顶处理,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与上级文件不一致,则以当年上级文件为准。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太阳成集团tyc122ccvip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