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具有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引导员工积极有序地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做好公司2018—2019学年本科员工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以下简称“认定”)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公司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辽宁省深化普通高等公司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15〕70号)、《太阳成集团tyc关于制定2016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大海大校发〔2016〕42号)和《太阳成集团tyc老员工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大海大校发〔2016〕160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2016级、2017级的全日制本科员工。
二、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院级认定工作小组。组长由公司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分管科研、实验室和员工工作领导及有关人员。公司认定工作小组是老员工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的主体,负责本院员工学分申请材料的审核、学分认定及汇总等相关工作。
具体人员如下:
组长:缪新颖
成员:(以姓氏笔画为序)于茂林  李松松  万  莹
      刘  威  范庆华  宛  禹  赵云丽  赵围围
      梁  策
具体分工:
    1.材料审核、学分初步认定:2016级、2017级的辅导员
2.材料审核、学分认定汇总:梁策
3.总体复核:分管科研、实验室和员工工作领导
4.有争议或异议的项目协调:缪新颖
5.审核申请项目是否已获其他学分、提交员工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存档:宛禹
三、认定范围
1.认定依据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项目主要包括:学术活动、科技竞赛、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创新创业活动等类别。员工申请学分和公司认定学分以《太阳成集团tyc员工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标准》为依据。
2.补充说明
(1)员工申请认定的所有项目必须为在读期间取得。
(2)同一项目如多次获奖,只按最高奖项认定学分,已获其他学分的成果不得再次申请创新创业教育学分。
(3)创新创业教育学分不能替代人才培养方案中其他类课程的学分,已获得其他实践类课程学分的实践活动不能用以进行创新创业学分的申报。
(4)对于《太阳成集团tyc科技竞赛活动学分认定主要项目表》中未涉及到的其他活动或项目,公司将酌情向公司申报,经校级认定工作小组同意后公司工作小组方可进行学分认定。
(5)如发现在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公司将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四、认定流程
1.员工申报。11月初组织员工申报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已获得2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不再接受申报。
2.公司审核。公司工作小组根据员工申请材料进行学分认定,并进行汇总。公司对员工申报学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汇总表报创新创业公司复核备案。
3.经公司复核备案后,公司按照员工学籍成绩管理要求,提交员工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同时对员工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公司汇总表等按照试卷存档的要求进行保存,保存期为5年。
4.对于学分认定有争议或异议的项目,公司将员工申报的相关材料交校级认定工作小组,由校级认定工作小组给出认定意见。
五、管理与监督
认定工作全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一旦发现有违反工作纪律者,将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员工在公示期对公司认定工作有异议的,可及时向公司提出。
六、附则
本方案由太阳成集团tyc122ccvip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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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9月20日